什么是實用面積(Saleable Area)

實用面積(Saleable Area) ,意指建築物業中,實際可應用或室內的實際面積。實用面積是從建築面積中扣除建築物的外牆、天井、台階、等計算得出的面積範圍

香港法例第621章《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8條,

實用面積 (saleable area) 就任何住宅物業而言—

( a ) 指該物業的樓面面積;

( b ) 包括以下每一項的樓面面積(但只在它構成該物業的一部分的範圍內才包括)—

(i) 露台;
(ii) 工作平台;
(iii) 陽台;及


( c ) 不包括附表2第1部所指明的每一項目的面積(但只在它構成該物業的一部分的範圍內才不包括)。

空調機房
窗台
閣樓
平台
花園
停車位
天台
梯屋
前庭
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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