扮業主放盤收細訂+律師樓大訂然後走佬

二手買賣留意,最近有犯罪集團去入境處改身分證名,然後扮業主放盤收細訂+律師樓大訂然後走佬,已經有幾個agents同律師樓中左招,為保障自己,細訂記得用律師樓托管訂金,
⭐放盤同送訂留意下身分證簽發日期是否最近新簽發,
⭐特別連租約/租中盤
犯罪集團識出查冊睇埋業主簽名,重要係大陸做埋假身分證(同名同身分證號碼)

聞事件真相是:
1. 賣方,即懷疑是假業主的假身分證仿真度極高,簽臨約時經紀和買家(聽聞仲係入境處職員)睇吾出,第二天假業主去銀行開戶口入臨訂票銀行睇吾出照開到戶口,然後賣方上律師行簽借契信(因物業有按揭)賣方律師跟著出信去銀借契時連同賣方簽名信及身分證副本而按揭銀行竟亦沒有發現問題而順利送契給賣方律師

2. 賣方律師不單止有影底賣方身分證,仲係彩色影印副本

3. 臨約係連租約賣,所以買方冇樓睇,租約當然係假,真業主本人其實一路住在單位裏,只要買家肯上一上去單位按門鈴即場可揭發騙局,如大訂前咁做,大訂都慳番,最少如成交前一兩天咁做,起碼吾使輸埋尾數,但不幸地買方並沒有得到適當専業意見提醒佢必須咁做,結果是整個交易完成completion後差不多一星期買家到單位按門鈴才發現真業主在上址!

4. 當然,就算買方地產代理在成交前未能安排到上門對租這事,如買方律師有在成交前出信到單位通知租客未來新業主已購入物業並會在那月那日成交以提醒租客成交後的租金不要再付給原業主及怎樣付給新業主之安排,如買方律師有出這封信,事件早已被揭發而買家損失不會那麼慘重!

5. 法律上買賣雙方既是各有自己律師,買方任何損失只可向其代表律師追討,因只有和自己律師有專業服務合約關係,與賣方律師完全沒有,是風馬牛不相及!

6. 買方當然可一併追訴自己地產代理,但過程中究竟是誰應負責給予那一樣專業意見,及於成交前有什麼步驟如有採取就可避免或減輕買家損失,而這些步驟是代理的責任定買方代表律師的責任,或誰能力範圍之內,就要待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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